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将对医师资格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医学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卫办综发〔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保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7年6月23日至30日对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广东、广西、贵州、重庆、青海、甘肃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考区试卷保密室和抽查2-3个考点试卷保密室。检查组到达考区后,首先听取考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保密自查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环境、设施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各有关人员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检查结束后,由联合检查组组长向考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