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加试
1. 符合《考试办法》中的第五项第3条及第4条规定,报考人员欲申请报考A级者,须参加“加试”。
2. 凡加试者,须先参加《中医学基础》考试,然后再参加该学科加试。
3. 加试内容见《中医学基础》考试大纲。
三、 A级、B级及各科合格分数标准:
1.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
合格分数标准:A级760分;B级400分。
2. 各科合格分数标准:
科
目 |
满
分 |
级
别 |
合格分数标准 |
| 中 医 学 基 础 |
100 |
A |
60 |
B |
40 |
| 针
灸 学 |
300 |
A |
240 |
B |
120 |
| 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
100 |
A |
60 |
| B |
40 |
| 辨 证 施 治 |
200 |
A |
160 |
B |
80 |
| 取
穴 |
100 |
A |
80 |
B |
40 |
| 针法灸法操作 |
200 |
A |
160 |
B |
80 |
| 《中医学基础加试 |
100 |
60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
3.报考者单科成绩中1科或几科未达到B级或A级合格分数标准,但其分数已达到该科合格分数标准的80%,而总分已达到B级或A级合格分数标准者,可视其达到该级合格标准。
四、报考级别
报考者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由本人在申请表内填写A级或B级,或同时填写A、B两级。
五、费用
1.报名费70美元。报考者在申请报考时面交或汇寄考试中心。
2.考试费600美元(不含加试费)。其中:
《中医学基础》 100美元
《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100美元
《针灸学》 100美元
辨证施治
100美元
取
穴 100美元
针法灸法操作 100美元
《中医学基础》加试 100美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已取得准考通知书者,需于考前3—1天按通知指定地点报到。按规定的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误考者一律不予补考,考试费用不退。
七、证书及成绩单
1.证书(中英文对照)标样;印有国际医药研究院证书编号、加盖国际医药研究院中医药考试中心钢印、印鉴、主任签名章。如发现伪造者,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2. 考试成绩单加盖考试中心印鉴,无印鉴者无效。其成绩同时记入考试中心档案,以备核查。核杳时以档案记载为准。
八、每次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由考试中心聘请考委会委员担任),监考若干人。主考、副主考负责处理考试中各项事务。
九、报考者须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者,由主考、副主考按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一经发现舞弊,所考科目以零分计,直至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退报名费及考试费。
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考试中心。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