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  
 

 

国际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试行)

  为了对中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坚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宗旨
通过对中医从业人员的理论及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测试,客观坚定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医疗质量,促进中医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 组织
考试在中国国研茗萃(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中医药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国研茗萃(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中医药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 考试科目
1. 理论考试
《中医学基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与方剂学》、《中医临床学科》(含中医内、妇、儿、外科)与《现代医学诊断基础》。
2. 临床考试
辨证施治(含病历书写)。
考试内容见各科《考试大纲》。

四、 考试分级及合格标准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分A、B两级。
A级中医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740分。
B级中医士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400分。

五、 报考条件
1.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学制无年者,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者,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2.凡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学制无年以上,并进修学习中医一年以上,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3.凡在各医院校或中医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中医学习班、进修班学习,累计学满2400学时,并经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合格者。
4.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随师学习中医三年,从事临床实践三年以上的中医从业人员,交验本人学习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合格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准予报考。

六、 报考办法
1. 报考者于考试前一个月面交函寄证明材料,向考试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并交纳报名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中,准予报考,发给“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考申请表”。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报考者,不退报名费。
2. 报考者收到报考申请表后,详细填写完毕,面交或函寄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及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经核准后,签发“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准考通知书”,报考者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
3. 凡参加过考试,因1科或几科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的证书者,可在二年内申请补考,超过二年者无效。补考报考办法同本项1、2条,但不必再交证明材料。

七、 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举行6次考试,每二月一次。
地点:主考场设在中国北京,也可根据需要在国内或国外设分考场。

八、 证书及成绩单
1.凡参加考试,成绩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发给相应级别证书及成绩单。
2.凡参加考试,成绩未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九、 附则
1、考试语种为中文。其他语种可根据考试需要而设,报考者另按考试费的1/3交纳翻译费。
2、考试中心可接受各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的委托,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地区举行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
3、《国际及台、港、澳地区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试行)由中国国研茗萃(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授权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4、《国际及台、港、澳地区中医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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