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谚语:好话怕的冷水浇,好汉怕的病缠倒;天黄有雨,人黄有病;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小病不治,大病难医;穷勿信命,病勿信鬼;穷勿信命,病勿信鬼;药方无贵贱,效者是灵丹。
 


[报考指南]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工作

中医局
  (一)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二)办事职责
  1、制订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承办市州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变更登记、效验等工作。
  (三)办事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需符合设置规划及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提供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等的相关材料。
  3、医疗机构办理效验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人员提出书面受理意见:受理或不受理;
  3、申请受理的,进行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核实,审核合格,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
  (五)办事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标准、认真审查,否则,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
  (六)办事结果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或变更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通过湖南卫生信息网公布结果。
  (七)服务承诺热情服务、 尽职尽责,受理执业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受理效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